行政法学 - 背诵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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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题

行政的特点

行政的特点:【公益性;社会塑造性、整体性与积极主动性;行政形式和手段的多样性;拘束性与裁量性的统一
第 2 题

行政的分类

行政的分类 (1)根据行政对私人法律效果:【干预行政;给付行政】 (2)根据行政受法律规范拘束的程度:羁束行政;裁量行政 (3)根据行政职能所作的分类: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和生态环境保护等行政
第 3 题

【一般行政法】

一般行政法】:包括行政组织(含公务员、公物)、行政行为(含行政程序)、行政赔偿和补偿、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典型的内部行政法是行政组织法
第 4 题

【行政法释义学】构成了行政法学的核心部分

行政法释义学】构成了行政法学的核心部分
第 5 题

我国行政法的渊源

我国行政法的渊源:【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法律(我国法律的制定主体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与单行条例;行政规章;法律解释;国际条约与协定。有权制定行政法规的是国务院。有权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主体: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设区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权制定地方政府规章的主体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
第 6 题

在发生法律规范冲突时,关于行政法规范的适用规则

在发生法律规范冲突时,关于行政法规范的适用规则:【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
第 7 题

行政法基本原则

行政法基本原则:普遍适用于一般行政法领域且具有基础性作用的法律原则。特性:【价值性;抽象性;补充性;开放性与动态性;普遍性和基础性
第 8 题

行政法基本原则的来源

行政法基本原则的来源:【宪法的具体化;成文法规定的抽象化;公平正义原则的直接推导;外国法或比较法的借鉴
第 9 题

依法行政原则包括

依法行政原则包括:【法律优先原则;法律保留原则:对于某些行政措施行政机关必须有法律的授权才能采取
第 10 题

【平等原则】

平等原则】:同等情况同等对待,不同情况不同对待,对法律的制定与适用都有拘束力。衍生出禁止恣意原则和行政自我拘束原则
第 11 题

信赖保护适用条件

信赖保护适用条件:【信赖基础;信赖表现;正当信赖】。信赖保护的方法:【存续保护】--又称完全的信赖保护,是指当私人对行政机关存在正当的信赖时,行政机关应保证该信赖基础的存续。【财产保护】--又称补偿的信赖保护,虽然私人存在正当的信赖,但由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又必须对原法律秩序加以变更.为解决这一矛盾,允许行政机关变更原法律秩序,但同时要求行政机关对私人因信赖原法律秩序存续所受的损失予以补偿。【处分行为】:财产的安排、使用、处置等发生法律关系变动的行为
第 12 题

在英国法上,主要用【“自然正义”】的概念来表达对法律程序的要求

在英国法上,主要用【“自然正义”】的概念来表达对法律程序的要求
第 13 题

第一个明确将行政应急原则列入我国行政法基本原则的是【罗豪才教授】

第一个明确将行政应急原则列入我国行政法基本原则的是【罗豪才教授
第 14 题

广义的行政组织

广义的行政组织:一切管理行政事务的组织,包括所有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政党组织、社会团体中负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组织;【狭义的行政组织】:承担国家公共行政管理职能的组织,主要指依据法定程序设立的承担公共行政事务、行使国家行政权力或履行公共管理职能的国家行政机关
第 15 题

【行政组织法】

行政组织法】:规定行政机关的组织、职责、权限、活动原则和编制,规范行政组织运行、构建公共行政秩序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内涵:行政组织法是有关行政组织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规定行政组织的法;是规范行政组织运行的法;目的是构建公共行政秩序
第 16 题

【《国务院组织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是我国行政组织法的主要渊源

《国务院组织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是我国行政组织法的主要渊源
第 17 题

行政组织法律制度

行政组织法律制度 (1)【行政主体】:依法享有行政职权,代表国家独立对外进行行政管理的组织;行政主体能够代表国家独立行使职权,能够成为行政诉讼的被告 (2)行政职能设置。政府的行政职能:【国家安全职能(第一职能);经济职能(基础职能);社会职能;文化职能;生态环境保护职能】 (3)行政编制。我国行政编制法的渊源有:《宪法》和《国务院组织法》中有关规定、《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等
第 18 题

【行政机关】

行政机关】:依宪法或行政组织法设置的行使国家行政职能并独立对外进行管理的基本组织体 (1)内涵:行政机关是一类基本组织体,属于行政组织的范畴,而非某一职位;行政机关依宪法或行政组织法设置;行政机关行使国家行政职能;行政机关独立对外进行管理,行为的法律后果最终归于国家 (2)组织体系构成:【中央行政机关】--是国务院及其工作部门(部、委、行、署、局、办等)。国务院: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也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实行总理负责制;一般地方行政机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实行首长负责制;民族自治地方行政机关;特别行政区行政机关--【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 (3)职权:【行政立法权;行政命令权;行政处理权(行政机关最广泛、最经常使用的);行政裁决权;行政监督权】 行政命令的形式:通知、通告、通令、决定、命令、布告、规定以及对特定行政相对人发出的“责令”等 行政处理的形式: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给付、行政征收、行政征用等 行政监督的方式:【检查、审查、审计、检验、查验、统计】等
第 19 题

行政委托的必要性及原因

行政委托的必要性及原因:【解决大量公共行政事务的需要;应对临时突发任务的需要;处理专业性、技术性事务的需要
第 20 题

公务构成要素

公务构成要素:【持续固定的服务;向公众提供的服务;服务的目的是满足公众的需要;公共的服务由一种公共的组织来保障
第 21 题

【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公务员身份判断标准

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公务员身份判断标准
第 22 题

公务员的权利

公务员的权利:【公务员基于身份和职责,在执行公务、履行职责或者日常工作中依法享有的权利,具体表现为公务员能够作出或不作出某种行为或要求他人作出或者不作出一定行为的能力和资格】。特征:身份性;法定性
第 23 题

【公务员的义务】

公务员的义务】:国家法律对公务员履行国家公职时必须作出某种行为或不得作出某种行为的限制或约束。特征:身份性;平等性;本位性
第 24 题

公务员录用原则

公务员录用原则:【公开原则】--如考试前,考试主管部门要向社会发布招考公告,告知参考相关事项;平等原则--凡符合报考条件的公民都有权参加考试;分数面前人人平等,不允许任何人享有特权或遭受歧视;竞争原则;【择优原则】--应按照考试成绩排列名次,考核本人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和实际工作能力.鉴别优劣,择优录用
第 25 题

不能报考公务员的情况

不能报考公务员的情况:【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被开除公职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第 26 题

我国公务员任职的方式

我国公务员任职的方式:【选任制、委任制、调任制和聘任制
第 27 题

公务员的退出机制

公务员的退出机制:辞职、辞退、、退休、开除、免职
第 28 题

公务员的物质保障

公务员的物质保障:【工资】--构成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福利】--休假、优抚、其他福利(如单位提供的上下班交通服务、娱乐设施、食堂等集体福利);【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
第 29 题

公务员考核内容

公务员考核内容:【德、能、勤、绩、廉】。公务员年度考核程序:【总结述职;民主测评;了解核实;审核评鉴;确定等次
第 30 题

公务员奖励的原则

公务员奖励的原则:【依法奖励原则;公开、公平和公正原则;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原则;定期奖励与及时奖励相结合原则
第 31 题

公务员晋升领导职务条件

公务员晋升领导职务条件:【思想政治素质;工作能力;文化程度;任职经历
第 32 题

公务员培训的内容

公务员培训的内容:【思想政治素质;法律文化素质;专业技能素质;职业道德素质
第 33 题

公务员交流形式

公务员交流形式:调任、转任、挂职锻炼
第 34 题

行政相对人的形态

行政相对人的形态:【行政活动所直接针对的人;申请人及与申请相关的人;与行政主体缔结行政协议的人;接受行政主体行政指导的人;权利义务受到行政程序影响的人
第 35 题

行政相对人的部分权利

行政相对人的部分权利 (1)【参与权】。如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网上讨论以及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和途径参与行政法规、规章及行政政策的制定 (2)【正当程序权】。有权陈述自己的意见、看法,提供有关证据材料,进行说明和申辩,必要时可要求为之举行听证 (3)提起行政诉讼权。行政相对人对行政主体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认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时,有权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 36 题

行政相对人的义务

行政相对人的义务:【服从行政管理的义务;协助公务的义务;维护公益的义务;接受行政监督的义务;提供真实信息的义务;遵守法定程序的义务
第 37 题

行政行为要素

行政行为要素:【主体要素;职权要素;法律要素;外部要素
第 38 题

行政行为分类

行政行为分类 (1)以其对象是否特定为标准可划分:【抽象行政行为】: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的对象制定和发布普遍性行为规范的行政行为,即行政机关制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的行为,包括制定行政法规、行政规章、规章以下的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行为 【具体行政行为】:行政主体针对特定的人和事.作出的直接影响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的行为,即行政主体针对特定对象、就特定事项作出处理决定的行政行为,包括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征用、行政裁决、行政强制执行等 二者区别:调整范围或调整对象不同(针对的对象是否特定);能否反复适用;影响当事人权利义务的方式不同;行为程序不一样 (2)以受法律规范拘束的程度为标准分为:羁束行政行为:由法律规范明确规定行为的范围、条件、形式、程序等的行政行为 【裁量行政行为】:法律规范仅对行为目的、行为范围等作一系列原则性规定,行政机关可以在一定的幅度范围内对具体条件、标准、幅度、方式等进行选择的行为 (3)以是否主动采取和作出为标准:【依申请行政行为】--如行政许可、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确认、行政裁决;【依职权行政行为】--包括行政规划、行政命令、行政征收、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 (4)以适用与效力作用的对象范围为标准分为:【外部行政行为】:行政主体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对处于行政相对人地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所作出的行政行为,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不存在隶属关系,如行政处罚行为、行政许可行为 【内部行政行为】:行政主体在内部行政管理过程中所作的只对行政组织内部产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行为.如行政处分、编制、人事、财物、档案、秘书等 (5)【作为行政行为】:行政主体以积极的、直接对客体发生作用的方式进行的行政行为
第 39 题

行政行为的生效情况

行政行为的生效情况:【即时生效,如当场行政处罚;送达生效;告知生效;附条件生效
第 40 题

行政行为效力的内容

行政行为效力的内容:【行政行为的公定力、确定力、拘束力、执行力】 (1)公定力:行政行为一经作出,除自始无效外,即获得有效性推定,在未经有权机关依法撤销之前,要求任何国家机关、社会组织或者公民个人对其给予承认、尊重和服从,并不得根据自己的判断对其无视、否定或抵抗的效力 (2)确定力:已成立的行政行为所具有的限制行政主体一方依职权随意对其予以改变的作用力,除非有重大、明显的违法情形,行政主体本身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变更、撤销或废止相应行政行为 (3)【拘束力】:行政行为生效后,作为行政相对人的个人、组织都要受该行为的约束,履行该行为确定的义务,不得作出与该行为相抵触的行为 (4)【执行力】:已生效的行政行为具有的要求相对人自行履行或者强制相对人履行其设定的义务的法律效力
第 41 题

行政行为无效的情形

行政行为无效的情形:【行政行为有重大、明显瑕疵;行政行为不成立;行政行为具有明显违法情节】。行政行为无效的法律后果:(1)从时间上看,无效的行政行为在任何阶段都不具有效力,且不因事后的追认、转换或争讼时效的经过而自然取得效力;(2)从内容上看,一方面,无效的行政行为根本不具有公定力,任何人、任何机关都可以无视其存在。(3)当行政行为部分无效时,除非无效部分是该行政行为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否则其他部分仍然有效。(4)【行政行为被宣布无效后,行政主体通过相应行为从行政相对人处获取的利益,均应返还行政相对人,给行政相对人设定的义务均应取消,对行政相对人造成的损失均应赔偿
第 42 题

行政立法的程序规则

行政立法的程序规则:【规章制定程序参照行政法规制定程序,由国务院具体规定;行政立法程序规则较为简单,主要涉及编制立法工作计划、起草、征求意见、审查、决定与公布、备案等步骤;行政法规在起草过程中,广泛听取有关机关、组织和公民的意见
第 43 题

行政立法的程序

行政立法的程序:【编制立法工作计划;起草;征求意见;审查;决定与公布;备案
第 44 题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规章。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的区别在于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规章。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的区别在于:【制定根据不同;规定事项不同;性质不同;地位不同
第 45 题

行政立法的法规、规章改变或者撤销的原因

行政立法的法规、规章改变或者撤销的原因:【超越权限的;下位法违反上位法规定的;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经裁决应当改变或者撤销一方的规定的;规章的规定被认为不适当,应当予以改变或者撤销的;违背法定程序的
第 46 题

行政许可法所确立的基本制度

行政许可法所确立的基本制度:【行政许可的设定制度;监督检查和责任制度;行政许可免收费制度
第 47 题

行政给付的特点

行政给付的特点:【行政给付是一种授益性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给付的对象是特定的(公民或组织),一般是指生存出现困难的相对人,包括年老、疾病、丧失劳动能力等特殊情况;行政给付的内容是给了相对人特定的物质利益或与其相关的利益;行政给付方式多样复杂】。行政给付的形式各不相同,包括抚恤金、特定人群退休金、社会救济和福利、自然灾害救济和救济物资
第 48 题

行政给付的形式

行政给付的形式:【抚恤金;救济金;保险金
第 49 题

行政给付的原则

行政给付的原则:【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给付法定原则;信赖利益保护原则
第 50 题

行政奖励(实施主体必须是国家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社会组织)的形式

行政奖励(实施主体必须是国家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社会组织)的形式:【物质奖励;精神奖励;权能奖励,具体包括奖金、奖品、通报表扬、晋职、授予荣誉称号】等
第 51 题

行政奖励的原则

行政奖励的原则:【公正原则;比例原则;效益原则
第 52 题

【行政处罚】属于典型的负担行政行为,即具有增加行政相对人义务和责任的直接法律效果

行政处罚】属于典型的负担行政行为,即具有增加行政相对人义务和责任的直接法律效果
第 53 题

行政处罚的特征

行政处罚的特征:【制裁性;处分性;不利性;法定性
第 54 题

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

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行政处罚法定原则;行政处罚公开、公正原则;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相对人救济权利保障原则
第 55 题

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

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拥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所授权的组织,以及行政机关所委托的组织
第 56 题

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强制措施:【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财物;冻结存款、汇款;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第 57 题

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

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包括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划拨存款、汇款;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排除妨碍、恢复原状;代履行;其他强制执行方式】。行政强制执行法律特征:在主体上,行政强制执行只能由国家行政机关或者人民法院实施;在客体上,行政强制执行是有权机关对行政决定的执行;在基础行为与执行行为的关系上,行政强制执行与基础决定不同,是对基础行为的执行行为;从行为的过程考察,行政强制执行不是一个暂时性的中间行为,而是一个最终的封闭行为,保障基础行为被执行
第 58 题

行政强制执行的主体

行政强制执行的主体:【行政机关和人民法院
第 59 题

行政征收与行政征用都属于【负担性行政行为】。行政征收(是法定的)

行政征收与行政征用都属于【负担性行政行为】。行政征收(是法定的):行政主体依法向行政相对人强制性地收取税、费或私有财产的行政行为,如税务局向企业收取税款。【行政征用】:行政主体依法向行政相对人强制性获取财产或财物使用权的行政行为
第 60 题

行政征收特征

行政征收特征:【处分性;强制性;非对价性;法定性】。行政征收的种类:土地征收、房屋征收、财产征收、税的征收以及费的征收五种形式
第 61 题

行政征用主要分为对【交通工具与通信设备的征用、对房屋场地与设施的征用、对劳力的征用以及对其他财产的征用四类】

行政征用主要分为对【交通工具与通信设备的征用、对房屋场地与设施的征用、对劳力的征用以及对其他财产的征用四类
第 62 题

行政规划的目标

行政规划的目标:【向公民和组织提示行政目标;明确行政机关履行指导服务职责的工作方向;引导、联系和协调其他行政手段和综合手段;以及通过达成共识和协调政策提高行政活动效果
第 63 题

行政指导的基本制度

行政指导的基本制度 (1)行政指导的实施方式:制定和发布指导、诱导性的政策;提供技术指导和帮助;发布信息;示范、引导、提醒;建议、劝告、说服;其他指导方式 (2)行政指导的形式:【可以采取书面、口头或者其他合理形式。当事人要求采取书面形式的,行政机关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3)行政指导的程序要求:【公开性;专家论证;听取意见】 (4)行政指导的非强制性
第 64 题

行政协议要素

行政协议要素:【主体要素,即一方当事人必须为行政机关;目的要素,即必须是为了实现行政管理或者公共服务目标;内容要素,协议内容必须具有行政法上的权利义务内容;意思要素,即协议双方当事人必须协商一致】。行政协议(行政合同)特征:最为根本的特征是,它一方面是依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另一方面又关注行政协议中行政主体不能严格遵守当事人地位平等原则,具有单方变更、解除行政协议的行政优益权
第 65 题

行政协议可撤销的情形

行政协议可撤销的情形:【原告认为行政协议存在胁迫、欺诈、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情形而请求撤销,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可撤销情形的,可以依法判决撤销该协议
第 66 题

行政确认法律特征

行政确认法律特征:【既存性;非处分性;中立性;证据性;可吸收性】。行政确认具有可诉性,当事人对行政确认结果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第 67 题

行政调查法律特征

行政调查法律特征:【依职权性;附属性;限权性
第 68 题

行政调解

行政调解 (1)特征:【主体是行政主体;对象是民事争议;遵循自愿原则;不具有法律效力】 (2)程序:【启动程序;受理并告知权利;调查取证与听取意见;签订行政调解协议书并明确履行期限
第 69 题

行政仲裁的类型

行政仲裁的类型 (1)劳动争议仲裁。解决方式有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即采取“仲裁前置”“一调一裁两审”机制 (2)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
第 70 题

行政裁决的特征

行政裁决的特征:【行政裁决的主体是行政机关;对象是民事争议;行政裁决不具有终局性
第 71 题

行政程序的分类

行政程序的分类 (1)以其规范行政行为所涉及的对象和范围:【内部程序和外部程序】 (2)以对相对人合法权益所产生的影响性质和影响程度:【主要程序和次要程序】 (3)以行政机关遵守行政程序是否具有一定的选择权:【强制性程序和任意性程序
第 72 题

行政程序的基本原则

行政程序的基本原则 (1)【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程序,应当向私人公开,公平公正地对待行政相对人及利害关系人。公开原则的要求:行政信息公开;行使行政权的依据公开;行政决定过程公开;行政决定结果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要求:平等对待;合乎比例原则 (2)【参与原则】: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行为过程中,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应当尽可能为私人提供参与行政行为的各种条件和机会,从而确保私人实现行政程序权益,同时也可以使行政行为更加符合社会公共利益。要求:行政程序启动时的参与;程序进行中的参与;行政行为作出后的参与 (3)【效率原则】:行政程序中的各种行为方式、步骤、时限、顺序的设置都必须有助于确保基本的行政效率,并在不损害私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适当提高行政效率。要求:成本固定时,追求行政收益最大化;收益固定时,追求行政投入最小化
第 73 题

【(行政)回避事由】

(行政)回避事由】: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案件之间存在某种关联,导致其不能公正处理行政事务的事由。回避范围包括:【本人是案件的当事人;本人是当事人的亲属或近亲属;在与本案有关的程序中担任过证人、鉴定人的;本人与案件的当事人有经济上的关联
第 74 题

行政回避的程序

行政回避的程序:【提出请求或申请;审查;决定
第 75 题

行政听证的类型

行政听证的类型:【公众参与型听证】--适用于立法、城乡规划的编制、价格确定等带有一般性的领域。权利保障型听证--适用于涉及个人合法权益的个别性行政决定领域。如对于城乡规划的修改
第 76 题

行政信息公开的范围与限制

行政信息公开的范围与限制:【国家秘密;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内部事务信息;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
第 77 题

行政信息依申请公开的程序

行政信息依申请公开的程序:【提出公开的申请;对公开请求的初步处置;赋予第三人提出意见的机会;决定公开;收费
第 78 题

【告知制度】

告知制度】: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行为的过程中将相关事实、理由、依据,以及权利及其救济途径等告知行政相对人,方便其知情并及时有效地行使权利,消除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
第 79 题

【案卷(制度)】

案卷(制度)】: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证据、记录和法律文书等,根据一定的顺序组成的书面材料。具备条件:关联性、合法性、全面性、终局性
第 80 题

行政法治监督的特征

行政法治监督的特征:【多元性;特定性;独立性;规范性;多样性
第 81 题

行政复议机关

行政复议机关:拥有行政复议权的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审计监督的原则:【依法审计原则;审计报告原则;审计独立原则;客观公正原则】。审计机关的权限:【调查权、检查权、查询权;措施权;处理权;公布权;请求协助权
第 82 题

【行政复议的申请人】

行政复议的申请人】:认为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提起行政复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一般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第 83 题

行政复议审理的证据规则

行政复议审理的证据规则:【被申请人不得自行取证规则;举证责任倒置规则;不得事后取证规则
第 84 题

被审查的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行政复议机关可以作出撤销决定

被审查的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行政复议机关可以作出撤销决定:【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违反法定程序;适用的依据不合法;超越职权或者滥用职权
第 85 题

【行政赔偿】

行政赔偿】: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法律规定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制度。特征:责任主体是国家;侵权主体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是其在行政管理活动中侵犯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引起的赔偿,这一点使行政赔偿区别于司法赔偿;是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造成的损害所给予的赔偿,这使行政赔偿区别于行政补偿
第 86 题

【行政赔偿的归责原则】

行政赔偿的归责原则】: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依据和标准,即以何种标准判断国家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第 87 题

行政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

行政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 (1)【侵权主体要件】。行政赔偿责任构成要件与一般侵权责任构成要件的最大不同之处在于国家只对行使公权力主体的侵权行为承担赔偿责任 (2)【侵权行为要件】。国家赔偿责任的侵权行为要件指的是国家侵权行为主体作出的哪些行为可以引起国家赔偿责任。这一构成要件包含两项内容:致害行为是执行职务的行为;执行职务的行为是违法行为 (3)【损害结果要件】。确定国家赔偿责任的目的在于对受害人进行赔偿,因此损害事实的发生是国家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重要条件,有损害即有赔偿,没有损害即无赔偿 (4)【因果关系要件】。行政赔偿责任的成立还要求国家侵权行为和损害事实的发生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第 88 题

【行政赔偿请求人】

行政赔偿请求人】:因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使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依法请求国家予以赔偿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有权请求行政赔偿的人:(1)【公民】。公民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自然人。受害的公民死亡,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有权要求行政赔偿 (2)【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3)其他组织指合法成立但不具备法人条件、没有取得法人资格的社会组织
第 89 题

行政赔偿程序

行政赔偿程序 (1)先行处理程序。一般经过【申请、受理、决定】三个阶段 (2)行政赔偿诉讼程序。①前提条件:赔偿请求人对赔偿的方式、项目、数额有异议的,或者赔偿义务机关作出不予赔偿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或者不予赔偿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②行政赔偿诉讼的特征:【行政赔偿诉讼可以适用调解;行政赔偿诉讼中举证责任与一般行政诉讼不同,原告负初步证明责任
第 90 题

《国家赔偿法》所确立的赔偿范围限于【人身权和财产权】

《国家赔偿法》所确立的赔偿范围限于【人身权和财产权
第 91 题

我国国家赔偿的方式

我国国家赔偿的方式:【支付赔偿金、返还财产和恢复原状三种方式,并形成以“金钱赔偿为主,以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为辅”的赔偿方式
第 92 题

行政补偿的特征

行政补偿的特征:【行政补偿基于合法行政行为产生;具有主动性;具有经济性;具有法定性
第 93 题

行政补偿的理论依据

行政补偿的理论依据:直接理论依据是特别牺牲理论;平等理论、公平正义理论 (1)特别牺牲理论:就是【要求政府对特别牺牲予以补偿的理论】,即当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因为公共利益的需要,承受了超出其应当承受的损失时,政府应当对这种特别牺牲进行补偿,使得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免于承受特别牺牲。如政府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欲建公立学校,提高地区的公立教育服务水平 (2)【平等理论】:近代以来平等理论认为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除了法定的极少数的情形下,没有哪个公民应当比其他公民享有更多的权利,或者承担更多的义务。既然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那么政府为了公共利益作出的合法行政行为,如果损害了少数公民的巨大切身利益,那么这些损失就应当由全体公民平等地承担 (3)【公平正义理论】:关于公平正义的标准,不同文化、不同理论都有不同的阐述。但总的来说“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是普遍接受的公平正义判断标准。没有什么人愿意自己承担特别牺牲
第 94 题

行政补偿的范围

行政补偿的范围:【行政征收补偿;行政征用补偿;规制征收补偿;生态补偿;信赖利益补偿】 (1)【行政征收】:行政主体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法剥夺被征收人财产权的行政行为 (2)【行政征用】:行政主体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法强制使用被征用人财产的行政行为 (3)【规制征收】,又称管制征收,是指行政主体合法行政行为导致行政相对人财产价值受到较大贬损,以至于基于公平需要应当对承受特别牺牲的财产权人给予补偿的情形 (4)【生态补偿】也是行政补偿,但不是基于一个合法行政行为导致的经济损失补偿,而是基于一系列合法的行政行为导致的经济损失补偿 (5)【信赖利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基于对行政行为合法合理信赖产生的正当预期利益
第 95 题

行政补偿的方式

行政补偿的方式:【现金补偿、实物补偿、有价证券补偿、其他形式的经济补偿
第 96 题

行政补偿标准要遵循的原则

行政补偿标准要遵循的原则 (1)【损失补偿规则】:行政补偿只针对特别牺牲的受损范围进行补偿,补偿的范围不能超过受损的范围 (2)【公平补偿原则】:行政补偿未必补偿行政相对人的全部损失,只要补偿是公平的,就完成了行政补偿任务 (3)【直接损失】:因为合法行政行为直接遭受的物质损失,这种损失往往与合法行政行为有直接的、明确的、不可否认的因果关系
第 97 题

【地域管辖】

地域管辖】:同一审级的不同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权限分工。地域管辖以级别管辖为基础,一般是根据法院的辖区和当事人所在地、诉讼标的所在地等关系来确定行政案件管辖 (1)【一般地域管辖】:按照一般标准适用于一般行政案件的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特殊地域管辖】:经复议的案件选择管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专属管辖;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而提起诉讼的,由被告所在地或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3)行政协议案件的管辖。行政协议案件具有特殊性,规定“当事人书面协议约定选择被告所在地、原告所在地、协议履行地、协议订立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的
第 98 题

【行政诉讼的管辖权异议】

行政诉讼的管辖权异议】:行政诉讼的当事人,对已经受理案件的法院提出异议,认为受理法院无管辖权,或者认为虽然受理法院有管辖权,但由于特殊原因不适宜管辖而应依法转移管辖权的制度。【行政诉讼参加人】:与行政争议有一定关系,作为行政诉讼主体而参加到行政诉讼中来的人,包括原告、被告、第三人和诉讼代理人。【行政诉讼当事人】:因行政行为发生争议,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并受人民法院裁判拘束的主体,包括原告、被告和第三人
第 99 题

【行政诉讼的被告】

行政诉讼的被告】:其行政行为被原告以侵犯其合法权益为由起诉到法院,并经法院通知应诉的行政主体。特征:被告是行政主体;被告作出被诉行政行为或未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行政主体;被告是被原告指控并由法院通知其应诉的主体
第 100 题

行政诉讼举证责任的分配

行政诉讼举证责任的分配:举证责任主要由被告承担;原告承担有限的证明责任;【被告的举证时限】--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第 101 题

行政诉讼的起诉

行政诉讼的起诉:【原告(具有起诉权)请求法院审判其与行政主体之间的行政争议的诉讼行为
第 102 题

行政诉讼程序

行政诉讼程序 (1)一审程序。包括起诉、登记立案、审理前的准备、开庭审理 (2)【简易程序】。只适用于第一审行政案件,不包括发回重审、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特点: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 45日内审结;简易程序的庭审阶段简化,庭审可以省略普通程序审理的某些诉讼环节,以迅速、准确审结案件;简易程序可以变更为普通程序 (3)【二审程序】。包括上诉的提起与受理;二审的审理、审判 (4)审判监督程序
第 103 题

【行政诉讼判决】

行政诉讼判决】: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终结时,根据法庭审理所查清的事实,正确适用法律,代表国家对行政争议案件实体问题作出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结论性处理决定。行政诉讼判决有驳回诉讼请求判决、撤销判决、履行判决、给付判决、确认判决、变更判决、赔偿判决.以及行政协议案件判决。【变更判决】: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行政主体作出的行政处罚行为明显不当,或者其他行政行为涉及对款额的确认、认定确有错误的,而对其直接予以改变的判决
第 104 题

【行政诉讼裁定】

行政诉讼裁定】: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过程中或者在裁判的执行过程中,就所发生的程序问题所作出的处理
第 105 题

行政诉讼的决定

行政诉讼的决定:人民法院为了保证行政诉讼的顺利进行,对诉讼中发生的某些特殊事项依法所作出的处理。种类:【有关回避问题的决定:有关妨害行政诉讼的强制措施的决定;有关诉讼期限问题的决定;有关人民法院审判组织内部工作的决定】 二、名词解释
第 106 题

禁止恣意原则

禁止恣意原则:任何公权力措施必须有“合乎理性、得自事物本质和其他事理上可使人明白的理由”,与其所要处理的事实状态保持适度的关系
第 107 题

行政自我拘束原则

行政自我拘束原则:如果行政机关此前对于某类案件均采取某种方式进行处理(也即形成了行政惯例),则在其后的同类案件中,除非存在正当的理由,否则行政机关应采取相同的处理方式
第 108 题

比例原则

比例原则:所关注的是国家权力行使过程中“手段”和“目的”之间的关系。行政法上比例原则的基本要求,是指国家机关为了实现一定行政目的(公益需要)而采取行政措施(手段)时,应在该手段给私人利益造成的损害和所要实现的公益目的之间保持均衡。比例原则的目的和功能在于使公共利益和私人利益之间达到一种均衡、协调的状态
第 109 题

信赖保护原则也称为信赖利益保护原则

信赖保护原则也称为信赖利益保护原则:行政机关所实施的某项行为导致一定法律状态的产生,如果私人因正当地信赖该法律状态的存续而安排自己的生产生活,国家对于这种信赖应当提供一定形式和程度的保护
第 110 题

行政应急原则

行政应急原则:行政主体为保障重大公共利益和行政相对人根本利益、维护经济与社会秩序、保障社会稳定协调发展,在面临突发事件导致公共管理危机等危急情形时,特别是进入紧急状态下,可实施行政应急措施的原则
第 111 题

行政委托

行政委托:行政机关依法委托行政机关系统以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以委托行政机关的名义,行使特定行政职能或办理特定行政事务的行为
第 112 题

受行政委托组织

受行政委托组织:受行政机关委托行使特定职能的国家行政机关以外的组织
第 113 题

其他社会公权力组织

其他社会公权力组织:法律法规未授权而依社会自治原则和组织章程行使社会公权力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包括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行业组织、工青妇一类社会团体等
第 114 题

公务员

公务员:从事公务的人员,是指国家依法定方式任用的,在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中行使国家行政权、执行国家公务的人员
第 115 题

公务员进入机制

公务员进入机制:公民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公务员、担任公职、履行公务员职责,或者现有公务员担任新的特定岗位、承担新的工作任务的规则体系及运行机制。公务员进入主要有公务员录用与任职制度两种方式
第 116 题

公务员退出机制

公务员退出机制:公务员依法退出公务员系统,不再保留公务员身份、履行相应职责、享受相应待遇的规则体系及运行机制
第 117 题

公务员激励机制

公务员激励机制:通过保障、考核、奖励、职务升降等手段,激发公务员工作动力、提高管理效率的一系列制度
第 118 题

公务员管理

公务员管理:各级政府公务员管理部门运用科学的原理和方法,依法对公务员进行管理的活动
第 119 题

公务员管理机构

公务员管理机构:根据公务员管理事务需要而专门设置的、代表国家或政府对公务员事务实施管理,保证和帮助政府实现行政目标的组织
第 120 题

行政行为

行政行为:行政主体运用行政职权所实施的对外具有法律效力的行为,是指具有国家行政职权的机关、组织及其工作人员作出的与行使国家职权有关的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益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
第 121 题

行政行为的变更

行政行为的变更: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主体、上级有权行政机关和法院对原具体行政行为内容的变更
第 122 题

行政行为的废止,又称为行政行为的撤回

行政行为的废止,又称为行政行为的撤回:行政行为由于情况变化,不再适应新的情况,有权机关解除原本合法的行政行为,使那些没有继续存在必要或已不符现状的行政行为失去效力
第 123 题

行政行为的无效

行政行为的无效:行政行为作出之时因欠缺法定实质要件而自始全然不发生法律效力的状态
第 124 题

授权立法

授权立法:依据宪法和组织法以外的其他法律的授权(需要法律授权)进行的行政立法活动
第 125 题

创制性行政立法

创制性行政立法:行政机关为了填补法律和法规空白,或者变通法律、法规的个别规定以实现行政职能而进行的立法,通常称为“暂行条例”“暂行规定”“暂行办法”,或“试行条例”“试行规定”“试行办法”等
第 126 题

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国务院在法定权限内,根据宪法和法律,并按照《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规定的程序制定和发布的具有普遍性法律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第 127 题

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第 128 题

行政给付

行政给付: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政策等.行政机关针对生存出现困难的特定人群给予一定物质帮助的具体行政行为
第 129 题

行政奖励

行政奖励:行政主体为了表彰先进、激励后进,充分调动和激发人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以实现行政目标,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为国家、人民和社会作出重大贡献或者模范的遵纪守法的行政相对人,给予物质、精神或其他权益的奖励的行政行为
第 130 题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特定的行政主体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而尚未构成犯罪的行政相对人所给予的行政制裁
第 131 题

行政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执行: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
第 132 题

行政规划

行政规划:在静态上是指为处理行政事务、实施行政事业或制定行政政策而由行政机关确定的行政指导性目标;在动态上是指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事业及其他活动之前,综合地提示有关行政目标和制定规划蓝图以具体明确行政目标,并进一步制定出为实现行政目标所必需的各项部署和安排的行政活动过程
第 133 题

行政指导

行政指导:行政机关在其职责范围内为实现一定行政目的而采取的符合法律精神、原则、规则或政策的指导、劝告、建议等不具有国家强制力的行为
第 134 题

行政确认

行政确认:行政主体对既存的法律事实和法律关系进行审查、认定并宣示其法律效力的行政行为,属于具体行政行为
第 135 题

行政调查

行政调查:是行政主体依法了解信息、收集证据,以确定行政行为事实依据的活动;是行政主体为实现行政目的而收集、整理、分析、认定证据材料的活动
第 136 题

行政仲裁

行政仲裁:纠纷双方当事人按事先或事后达成的协议,自愿将有关争议提交行政仲裁机构,行政仲裁机构以第三者的身份对争议的事实和权利义务作出裁决的制度
第 137 题

行政程序

行政程序: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行为时所应遵循的方式、步骤、时限和顺序的总和
第 138 题

行政听证制度

行政听证制度:行政机关在作出影响私人合法权益的决定前,由听取相对人意见的正式程序所构成的一种法律制度
第 139 题

行政信息又被称作政府信息

行政信息又被称作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第 140 题

说明理由制度

说明理由制度:行政机关在作出对私人合法权益产生不利影响的行政行为时,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应当向私人说明其作出该行政行为的理由的制度
第 141 题

听取意见制度

听取意见制度: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行为时,听取行政相对人及利害关系人的陈述和申辩
第 142 题

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法进行审理并作出决定的法律制度
第 143 题

行政复议的参加人

行政复议的参加人:行政复议当事人以及依法视为行政复议当事人的各类主体
第 144 题

行政复议的第三人

行政复议的第三人:不是行政复议的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同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主动参加复议
第 145 题

行政追偿

行政追偿:国家承担赔偿责任之后,要求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或受委托的组织或个人承担部分或全部赔偿费用
第 146 题

行政补偿

行政补偿:因行政主体合法行政行为损害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行政主体依法给予受损行政相对人相应弥补的行政法律制度
第 147 题

行政诉讼的证据

行政诉讼的证据:一切用来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是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理中据以认定案件事实的基础和根据
第 148 题

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

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由法律预先规定,在行政案件的真实情况难以确定的情况下,由一方当事人提供证据予以证明,如果其提供不出证明相应事实情况的证据,则承担败诉风险及不利后果的制度 三、简答+论述+案例(相关知识点)
第 149 题

行政法的特点(区别于其它部门法)

行政法的特点(区别于其它部门法) 形式上特点:(1)包含行政法律规范的法律文件数量居各部门法之首 (2)难以制定一部统一的行政法典 (3)实体性规范和程序性规范相互交织 内容上特点:(1)规范一般具有强制性 (2)强调公共利益的优先性 (3)具有较强的手段性 (4)具有一定的方针政策性 (5)规范的内容具有广泛性和易变性
第 150 题

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内容与要求

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内容与要求 行政法基本原则:行政合法性原则与行政合理性原则 行政合法性原则:(1)任何行政职权都必须基于法律的授予才能存在 (2)任何行政职权的行使应依据法律、遵守法律,不得与法律相抵触 (3)任何行政职权的授予和委托及其运用都必须具有法律依据,符合法律宗旨 行政合理性原则:(1)行政行为应符合立法目的 (2)行政行为应建立在正当考虑的基础上,不得考虑不相关因素 (3)平等适用法律规范 (4)遵循自然规律,如“合理采伐森林”“合理利用土地”等要求 (5)遵守社会道德,如遵守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
第 151 题

行政效能效率原则的具体要求

行政效能效率原则的具体要求 (1)完善行政组织法制体系,优化组织结构,明晰职责分工和命令服从链条,厘清控制幅度和控制性质,加强跨部门协调,提高行政人员素质 (2)通过合理的程序设置,增强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简化程序,优化流程,提高效率 (3)将互联网技术和信息化手段广泛应用到行政管理实践当中,以提高行政管理的科学化程度,建设数字法治政府,在技术方面促进行政效能效率的提高
第 152 题

行政组织法的功能

行政组织法的功能 (1)为行政组织提供法律支撑 (2)建立合理的行政组织制度 (3)保障行政组织运行的民主、科学、高效
第 153 题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法律地位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法律地位 (1)在行使被授权职能时,享有行政职权,具有行政主体地位 (2)在未行使被授权职能时,不享有行政职权,不具有行政主体地位 (3)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被授权职能并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第 154 题

受行政委托组织的权利义务

受行政委托组织的权利义务 (1)权利:获得履行行政职能应有的行政职权、管理手段及工作条件;获得履行职责需要的经费和报酬;依法行使被委托的行政职权和办理被委托的事项;请求有关行政机关指导或协助排除其在履行职责中所遇到障碍;向委托行政机关提出变更委托范围和改进委托事项行政管理的建议等 (2)义务:在行政机关委托的范围内行使职权,不超越委托权限;接受委托行政机关的监督、指导,向委托行政机关请示、汇报;认真履行被委托的职责,积极为行政相对人服务,听取相对人意见,接受相对人监督;依法办事,不徇私舞弊、以权谋私等
第 155 题

公务员法的概念、特征

公务员法的概念、特征 (1)公务员法:是对公务员进行管理的一整套法律规范,是经国家制定或认可,调整国家公职关系,规定公务员管理内容、公务员行为准则及其权益保护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2)特征:调整对象是公务员与国家之间的国家职务关系;规范内容较为广泛;是各种有关公务员管理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兼具实体法和程序法性质;是行政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 156 题

公务员法的基本原则

公务员法的基本原则 (1)党管干部原则 (2)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3)依法管理原则 (4)监督约束与激励保障并重的原则 (5)德才兼备、注重工作实绩原则
第 157 题

我国公务员权利的基本内容

我国公务员权利的基本内容 (1)获得履行职责应当具有的工作条件 (2)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处分 (3)获得工资报酬,享受福利、保险待遇 (4)参加培训 (5)对机关工作和领导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 (6)提出申诉和控告该权利即公务员的权利保障请求权 (7)申请辞职 (8)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 158 题

我国公务员义务的基本内容

我国公务员义务的基本内容 (1)忠于宪法,模范遵守、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自觉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 (2)忠于国家,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3)忠于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 (4)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5)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6)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守法治,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家庭美 (7)清正廉洁,公道正派;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普通公民的履行义务,如爱护公共财产的义务、依法纳税的义务等
第 159 题

公务员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及和谐关系的策略

公务员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及和谐关系的策略 关系:(1)公务员义务与权利是辩证统一、相生相长、密不可分的。公务员的义务与权利相生相长、密不可分.公务员在行使公权力的过程中,既享有法定权利也履行应尽义务 (2)公务员的义务与权利辩证统一:没有义务强制,公务员可能会侵蚀国家、滥用权力、损害他人合法权益;没有权利保障,公务员也将失去独立的人格,缺乏工作热情 策略:(1)在立法上,突出强调公务员义务 (2)明确公务员义务与权利,厘清责、权、利边界 (3)合理配置公务员的义务与权利,提高公务员的责任意识
第 160 题

公务员录用意义

公务员录用意义 选拔优秀人才实施公务;排除“任人唯亲”的任用弊端;为公务员管理工作奠定基础
第 161 题

公务员奖励(制度)及其意义

公务员奖励(制度)及其意义 公务员奖励:具有法定奖励权限的国家行政机关,依据法定程序,对工作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或者有其他突出事迹的公务员或公务员集体给予的奖赏和鼓励 意义:(1)促进公务员激励机制的有效运行 (2)促进公务员个人的工作积极性 (3)促进公务员队伍建设和国家行政目标实现
第 162 题

公务员职务升降的含义与意义

公务员职务升降的含义与意义 公务员职务升降:公务员机关根据工作需要和公务员本人表现,在法定权限范围内,依照法定程序提高或降低公务员职务的行为 意义:(1)公务员队伍优化,选贤任能 (2)形成高低职务间的良性流动,使公务员队伍在职务方面能上能下,充满活力 (3)形成公务员之间的竞争激励机制,调动公务员积极性
第 163 题

行政相对人的法律地位

行政相对人的法律地位 (1)是行政主体行政管理的对象 (2)也是行政管理的参与人 (3)在行政救济法律关系和行政法治监督关系中可以转化为救济对象和监督主体
第 164 题

行政行为撤销的条件、法律后果

行政行为撤销的条件、法律后果 (1)行政行为欠缺合法要件。根据行政法一般原理,合法的行政行为须同时具备以下四个要件:主体合法、权限合法、内容合法、程序合法 (2)行政行为不适当。不适当的行政行为也是可撤销的行政行为。“不适当”:行政行为具有不合理、不公正、不合时宜、不合乎善良风俗的情形 法律后果:(1)行政行为自撤销之日起失去法律效力,撤销之前仍有效 (2)行政行为的撤销是因行政主体过错引起,且相应行政行为属授益行政行为,撤销的效力可不追溯到行政行为作出之日 (3)行政行为的撤销是因行政相对人的过错或行政主体与相对人共同过错引起,行政行为撤销的效力应追溯到行为作出之日
第 165 题

行政行为废止的条件

行政行为废止的条件 (1)原行政行为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经有权机关依法修改、废止或撤销相应行为如继续存在,则与新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相抵触 (2)原行政行为具有废止保留的附款 (3)行政行为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原行政行为继续存在将不利于或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 (4)国际、国内或行政主体所在地区的形势发生重大变化,原行政行为的继续存在将有碍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甚至给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失 (5)原行政行为已完成原定目标、任务,实现了其历史使命,从而没有继续存在的必要,行政行为自然终止
第 166 题

行政立法的特征

行政立法的特征 行政性质:(1)表现:①行政立法的主体是行政机关 ②目的是履行行政机关的行政管理职责,实现行政机关的行政管理职能,执行和实施权力机关所制定的法律、法规 ③内容是行政管理事务以及与行政管理密切相关的事务,调整的对象是行政法律关系。行政立法在本质上是一种行政行为 (2)是抽象行政行为的一种表现形式,这使得其与具体行政行为相区别:主体范围不同;行为对象不同;适用效力不同;程序和形式不同 立法性质:(1)表现:①是享有行政立法权的行政机关代表国家,以国家的名义创制行政法律规范的活动 ②所制定的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属于法的范畴,具有法的基本特征,即普遍性、规范性、强制性 ③遵循相应的立法程序,而且具有立法的形式特征 (2)行政立法与权力机关立法不同之处:主体不同;内容不同;位阶不同;程序不同
第 167 题

设定行政立法程序的目的

设定行政立法程序的目的 (1)是满足适当程序要件的行政立法可在一定程度上被推定为具有实体的合理性 (2)是在对行政立法进行监督方面,诸如“武断专横”实体判断标准的应用,都立足于对在适当程序中发展起来的记录的审查 (3)是无论怎样的行政立法程序,都必须建立说明理由制度,当行政机关运用准立法权时,说明理由制度的存在本身就是对其实体合理性的一定保障
第 168 题

行政法规的起草要求

行政法规的起草要求 (1)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体现全面深化改革精神,科学规范行政行为,促进政府职能向宏观调控、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环境保护等方面转变 (3)符合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相同或者相近的职能规定由一个行政机关承担,简化行政管理手续 (4)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在规定其应当履行的义务的同时,应当规定其相应的权利和保障权利实现的途径 (5)体现行政机关的职权与责任相统一的原则,在赋予有关行政机关必要的职权的同时,应当规定其行使职权的条件、程序和应承担的责任
第 169 题

行政处罚法的指导思想

行政处罚法的指导思想 (1)规范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采取行政处罚法定原则 (2)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 (3)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 (4)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第 170 题

行政处罚的法定程序

行政处罚的法定程序 普通程序:(1)调查取证 (2)告知处罚事实、理由、依据和有关权利 (3)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置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4)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 (5)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简易程序: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二百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听证程序:(1)听证适用的实体条件。适用情形:较大数额罚款;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2)听证适用的程序条件。行政机关拟作出上述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3)听证的具体程序。明确了听证笔录排他主义,即听证结束后,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听证笔录,依照规定做出决定
第 171 题

非现场执法的要求及制度完善需关注的内容

非现场执法的要求及制度完善需关注的内容 要求:(1)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利用电子技术监控设备收集、固定违法事实的,应当经过法制和技术审核,确保电子技术监控设备符合标准、设置合理、标志明显,设置地点应当向社会公布 (2)电子技术监控设备记录违法事实应当真实、清晰、完整、准确 (3)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并采取信息化手段或者其他措施,为当事人查询、陈述和申辩提供便利 完善内容:(1)采用两次通知制 (2)违法的连续、持续状态与“一事不再罚” (3)对协助、辅助行为进行定性
第 172 题

行政调查应当遵守法定程序和正当程序的要求

行政调查应当遵守法定程序和正当程序的要求 (1)在行政调查过程中应恪守程序公正,依法对行政调查组织加以合理架构 (2)原则上,在行政调查前,调查人员应事先告知被调查人并表明其身份,通过陈述和申辩程序、听证程序的架构来听取当事人意见 (3)行政调查应秉承职权调查主义的立场,当存在开展事实调查的必要性且存在可调查的事实时,启动事实调查程序并保证证据调查程序的公正性,制作调查记录 (4)行政机关有选择不同行政调查方式的裁量权.但应优先选择成本较低、对当事人侵害程度较低的调查方式
第 173 题

行政仲裁的特征

行政仲裁的特征 (1)行政仲裁与民间仲裁和诉讼的性质不同,具有行政性,行政仲裁解决的是与行政机关职权密切相关的民事争议,因此行政仲裁机构由行政机关设立并指导 (2)行政仲裁的机构虽然由行政机关设立,但是具有一定的独立性,即行政仲裁机构、人员与经费应该具有独立性,保障行政仲裁的中立性与公正性 (3)仲裁机构具有专业性,具有相关领域专业知识,熟知法律及政策,拥有该领域的技术设备,仲裁员是所涉领域的专业人员,能够迅速解决纠纷 (4)行政仲裁程序简便灵活,注重调解,有利于案件及时解决,兼顾了公正和效率,从而减少纠纷解决的成本和当事人的负担
第 174 题

目前我国行政仲裁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行政仲裁存在的问题 (1)仲裁机构缺少独立性。行政仲裁之所以与民事仲裁不同,原因之一就是行政仲裁借助其行政性与专业性解决纠纷,有其存在的优势 (2)仲裁程序繁琐,流于形式。与诉讼解决争议相比,仲裁的优势应该在于快速、便捷,目前我国两种行政仲裁均有诉讼化的倾向 (3)仲裁与诉讼衔接弱。无论是劳动争议仲裁还是农村土地承包仲裁,都存在仲裁与诉讼衔接的问题。在劳动争议仲裁与民事诉讼的关系上,存在争议受理范围不够一致、法律适用标准不统一、程序衔接不规范等问题
第 175 题

行政程序的价值

行政程序的价值 (1)保护私人的合法权益。法治化的行政程序对私人的权利保护更为细致和具体化。行政程序将宪法、法律中所规定的公民的各项人身、财产权等转化为含有具体应用内容且可以即时实际操作的权利 (2)提高行政效率,提升行政决定的合理性。法治化的行政程序可以有效地提高行政效率 (3)扩大参与途径,监督依法行政。规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人民的参政权需要得到切实的保障
第 176 题

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需遵循的规则

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需遵循的规则 (1)针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作出行政行为提起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就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 (2)对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以共同名义作出同一行政行为提起行政复议的,联合做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申请人 (3)对被委托作出的行政行为提起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不是接受委托的组织,而是委托其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主体 (4)对被撤销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提起行政复议的,承接被撤销机关职责的行政主体是被申请人 (5)对依据法律、法规、规章授权作出行政行为提起行政复议的,作出该行为的被授权组织是被申请人
第 177 题

申请行政复议的条件

申请行政复议的条件 (1)对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 (2)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 (3)认为行政机关未履行法定职责情形 (4)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机关不予公开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的其他情形
第 178 题

行政复议审理的原则

行政复议审理的原则 (1)当面审理为主原则 (2)一次审理原则 (3)审理期间不中止行政行为执行原则
第 179 题

行政复议审理的终止情形

行政复议审理的终止情形 (1)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构准予撤回 (2)作为申请人的公民死亡,没有近亲属或者其近亲属放弃行政复议权利 (3)作为申请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没有权利义务承受人或者其权利义务承受人放弃行政复议权利 (4)申请人对行政拘留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后,因同一违法行为涉嫌犯罪,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5)依照《行政复议法》规定中止行政复议满60日,行政复议中止的原因仍未消除
第 180 题

行政复议审理的简易程序

行政复议审理的简易程序 (1)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条件:被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行为是当场作出;被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行为是警告或者通报批评;案件涉及款额3000元以下;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案件 (2)简易程序审理的基本流程: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复议案件,行政复议机构应当自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3日内,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者行政复议申请笔录复印件发送被申请人 (3)简易程序与普通程序的转化。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复议案件,行政复议机构认为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经行政复议机构的负责人批准,可以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4)简易程序的期限。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复议案件,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第 181 题

国家不予赔偿的情形

国家不予赔偿的情形 (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具有双重身份,其行为也相应地界定为个人行为和职务行为,个人行为与行使的职权无关.其法律后果由其个人承担,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2)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导致造成其人身权、财产权的损害被称为自己行为 (3)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 182 题

行政补偿的一般程序

行政补偿的一般程序 (1)明确补偿主体、开展调查统计 (2)征求各方意见、制定补偿方案 (3)选择评估机构、独立客观公正开展评估 (4)签订补偿协议或作出补偿决定 (5)给付补偿款物、公开补偿结果
第 183 题

行政诉讼的概念与特征

行政诉讼的概念与特征 人民法院根据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运用国家审判权并依照司法程序审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以解决一定范围内行政争议的活动 特征:(1)原、被告具有恒定性 (2)只能解决一定范围内的行政争议 (3)核心是审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第 184 题

行政诉讼法的立法目的

行政诉讼法的立法目的 (1)保证人民法院公正、及时审理行政案件 (2)解决行政争议 (3)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4)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
第 185 题

行政诉讼管辖的含义与功能

行政诉讼管辖的含义与功能 行政诉讼管辖是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权限分工,其功能在于明确第一审行政案件应当由何级、何地人民法院受理的问题,对于行政诉讼三方主体都具有重要意义。考虑到行政诉讼的立法目的,确定行政诉讼管辖不仅要考虑是否有利于法院审理,还考虑方便诉讼当事人起诉和应诉,确保人民法院公平正义地审判
第 186 题

行政诉讼第三人及其特征

行政诉讼第三人及其特征 行政诉讼第三人:同原告、被告争议的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或者同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自己主动申请或者经人民法院通知参加到他人业已开始的诉讼中来的主体 特征:(1)参加诉讼的理由是与诉讼争议的行政行为之间存在利害关系或者与案件的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 (2)参加诉讼的目的是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法院作出的对他人的行政诉讼裁判出现剥夺自己已享有的权利或增加义务的不利后果 (3)参加诉讼的时间,是别人提起的诉讼已经开始,尚未裁判 (4)参加诉讼的程序是法定的
第 187 题

行政诉讼的法律适用有区别于其他诉讼活动中法律适用的特征

行政诉讼的法律适用有区别于其他诉讼活动中法律适用的特征 (1)主体具有特定性。行政诉讼中法律适用的主体是人民法院 (2)性质具有监督性 (3)范围具有广泛性 (4)形式多样 (5)效力具有终局性